2025年秋冬季“引客入平塘” 奖励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5-10-22 11:32:38 浏览量: 8107
为持续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加快中国天眼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持续推动平塘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实施时间
主要针对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组织平塘县外游客团队进入平塘旅游的旅行社进行奖励(不包含研学团队,下同)。
二、奖励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可以申报本方案奖励。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负面舆论和重大安全事故;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必须是具体开展地接业务的旅行社(避免分别开展组团业务和地接业务旅行社重复申报)。
三、奖励申报
(一)奖励总金额100万元,从黔南州旅游产业化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申报期限内旅行社奖励金额将按照“先报先得、兑完即止”的原则兑现奖励金额。
(二)奖励实行申报制,按照申报→审核→公示→申请拨付的流程开展。
四、奖励条件和标准
设置游览游客量奖励(至少需购买中国天眼景区摆渡车票,下同)和县内过夜游客量奖励两个类别。奖励标准如下:

五、申报时间
数据统计周期为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申报旅行社须于次月10日前提交上月的奖励申报材料,奖励申报资料递交最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18时前(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寄送到审核单位的邮戳时间或通过快递到审核单位的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再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成立2025年平塘县秋冬季“引客入平塘”奖励方案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平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平塘县公安局、平塘县问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二)平塘县问天公司负责对旅行社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小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向申报旅行社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在收齐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核实、审计,并向申报旅行社反馈审查结果。资料不齐并拒绝补全,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全的旅行社,视为放弃申请。
(四)评审小组完成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天眼景区官网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将申报资料提交上级部门审批后兑现奖励。
(五)通过审核的申报旅行社,评审小组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审核通过的旅行社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兑现奖励资金。
七、争议处理
(一)本《方案》相关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关精神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在执行本方案期间,如遇与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有冲突的,按照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任何单位对奖项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评审小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各方反馈。
八、其他事项
(一)所获奖励的相关税费由获得奖励的旅行社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二)若经检查发现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重复拼团的旅行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纳入失信主体名录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旅行社在旅游产品宣传中,严禁出现“政府补贴”或相似含义的宣传内容,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并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方案》由平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一事一议”。
附件:
附件1:2025年平塘县秋冬季“引客入平塘”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一审:钟 乾
二审:陆本峰
三审:石国锋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克度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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